离婚-都嘉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离婚咨询

产品编号:41686743 修改时间:2019-09-10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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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 企业法律顾问
联系人: 张明英
联系电话: 010-53395671
15901046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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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需具备的条件

都嘉律师:夫妻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口头约定可能产生的争议。但是不能据此认为口头约定一定不发生效力,如果当事人对口头约定没有异议,该约定应该有效,离婚,这样才符合民事活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现阶段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对婚前或者婚后财产约定采用公证形式,但由于公证形式具有确定性,其法律效力也高于一般的书面形式,采用公证形式的夫妻财产约定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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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否通过放弃继承权来放弃赡养义务?

都嘉律师: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离婚后户口怎么办,老年人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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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受赠的礼金、礼物,离婚咨询,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都嘉律师: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则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夫妻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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