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关系
都嘉律师: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被起诉离婚,他们之间发生抚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有特定条件的。
兄、姐对弟、妹的抚养条件是:
(1)弟、妹须为未成年人,即不满18周岁;
(2)父母已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
(3)兄、姐有负担能力。
弟、妹抚养兄、姐的条件是:
(1)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2)兄、姐没有顺序的抚养义务人,离婚,或者顺序的抚养义务人没有抚养能力,例如:兄、姐没有配偶、子女或者配偶、子女已经死亡或没有抚养能力;
(3)弟、妹由兄、姐抚养长大;
(4)弟、妹有负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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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中年离婚,如何继承?
都嘉律师: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离婚要多久,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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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里办理婚姻登记?
都嘉律师: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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