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淯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申报办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处理工程)及环保设备销售为一体的综合型环保管家。
环保验收的重要性
(1)环保验收为开发建设活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为经济建设的合理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3)环保验收为确定某一地区的经济发展方向和规模、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应的环保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4)为制定环境保护对策和进行科学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5)促进相关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
建设单位开展自主环境保护验收指南
验收范围及期限
(一)范围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开展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开展自主环境保护验收。
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的范围为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其中,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二)期限
验收期限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长不超过12个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的或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未取得的,不应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
建设项目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可依法进行分期验收。
验收主体及责任
(一)验收主体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二)验收责任
建设单位应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查验、监测、记载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并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委托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