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典》090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芜湖劳动争议咨询,由人院。过错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典》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四)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注:《典》新增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条款,劳动争议咨询服务,加大了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力度。
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千零八十九条离婚后,劳动争议法律咨询,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院。(2)高人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典》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继子女对继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不在于继父女身份关系的建立,而在于是否存在“受其抚养教育”的事实。“受其抚养教育”在我国立法中并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结合具体案情进行认定。首先,受抚养教育的对象应限于未成年继子女或者虽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其次,受抚养教育的方式可以多样,一般要求应和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教育和经济上的供养。再次,进行抚养教育应经过一定的期间。具体到本案中,林某在吴某与洪某结婚后一两年到洪某家中与洪某长期共同生活,洪某给林某提供了遮风避雨的住所。当时林某只有12周岁,劳动争议在线咨询,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受洪某的抚养教育,与洪某之间形成了具有抚养内容的继父子关系。在洪某年事已高,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时,林某在成年后应当对洪某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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