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表演代理代办

产品编号:40305371 修改时间:2024-04-26 08:58 发布IP:106.38.150.59 访问统计: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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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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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中亿信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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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 北京移民签证、旅游、商务、澳洲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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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网络直播、短视频大热,不少未成年人也沉迷其中。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简称《研究报告》)建议,对于14周岁以下的儿童应该限制,可允许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的情况下使用。(8月21日《中国青年报》)

  未成年人特别是14岁以下儿童是一个身体尚待发育、心智尚不健全、品格尚未成型的特殊群体,具有好奇心强、自制力弱、难辨是非真伪、不善自我保护等年龄特质,如果过早沉迷于网络活动,负面危害毋庸置疑。《研究报告》提出限制14周岁以下儿童“玩直播”“刷视频”的建议,具有矫正与保护的双重意义。要将合理“建议”变为客观“现实”,则需要多措并举的及时跟进。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盖有工商局查询章 红章);

4.域名证书;

5.业务发展报告;

 

办理网络试听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播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3.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6.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7.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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