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和继承。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1、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H11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分类。
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于2020年到期,根据历年工作安排,全省将于2018年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启动工作。
意见提出,松山湖片区要利用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契机,严格片区内统筹联动区的规划管控。片区内各镇要根据统筹联动发展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片区内统一谋划,重点保障先试区用地规模,做好与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针对片区内道路、污水处理厂、医院、学校等基础设施布局,合理安排用地规模。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义:"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专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属;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