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标准范围和申报条件要求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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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20-11-23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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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安徽省开展2020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关于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标准范围和申报条件要求汇编如下。

 

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158/5513/7731微信同号),QQ288/5166/281

 

一、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及资金安排

 

  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我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省农垦农场,其他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补贴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绩效管理、违规处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结合各地上年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定补贴资金规模。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参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皖农机管〔2013〕64号)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的组织管理经费。

 

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和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4个大类31个小类67个品目(见附件1)。全省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的调整将按年度进行。

  从2018年起,在我省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县应从我省确定的67个品目中,自主选择并确定当地补贴机具的种类范围。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具体另文通知。

  在我省补贴范准由各地自定。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原则上,省农机局会每年将集中不少于两次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投档审核工作。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资料,并对产品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每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由各县结合当地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等综合情况自行确定。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二)补贴标准。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市、县农机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对于市场补贴产品价格异常等情况,将视情况对补贴额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各级农机、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贫ǖ摹杜┮祷?倒褐貌固??肺ス婢??形??戆旆?试行)》和我省有关规定处理。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补贴操作程序

  2018-2020年我省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带机申请。购机者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和“一卡通”原件,以及县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其他材料,自主到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完善“一站式”服务,细化补贴产品核验流程,严格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

  鼓励县乡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行政服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农机部门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为保障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于2017年购置了当年补贴范围内机具且未享受补贴的,2018年可以继续申请补贴。

  (四)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当场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同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县级结算。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原则上每月报送县级财政部门1次。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六)资金兑付。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1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从政策实施开始,县级财政部门原则上每月进行1次资金兑付。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具体由各地自行确定。

 

 

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条件

  (一)产品应在《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9年调整版)、《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9年第二次调整)、《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中国民用航空安徽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7〕180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部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采信试点及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的通知》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范围之内。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等有调整的,以*新公告和规定为准。

  (二)补贴机具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五)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六)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参与投档。

 

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申报要求

  (一)生产企业主动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投送需要投档的产品信息。

  (二)生产企业在投档平台内按要求自行注册、登录并填写企业信息,投送或提交以下信息和资料:

  1.鉴定(认证)信息,包括鉴定(认证)证书颁发单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日期、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等。

  2.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等,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

  3.企业投档承诺书电子版。

  4.植保无人飞机产品需在投档平台中上传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生产企业承诺书、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申请补贴产品信息表、中国民航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接入证明、企业培训资质证明(有独立培训机构且与生产企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交材料证明企业关系),以及在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植保无人飞机产品企业标准。省外企业需提供安徽省内售后服务中心相关材料(含营业执照等)。

  5.资质采信产品需在投档平台中上传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明确《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资质采信试点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中要求的基本配置和参数)。

  6.废弃物料烘干机不再开展农机新产品试点,按一般产品要求投档。

  7.连栋温室产品需在投档平台中上传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整机发明专利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评价证明之一;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者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等(产品合格证明中应明确《安徽省连栋温室购置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中要求的基本配置和参数);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建造企业承诺书(见附件);安徽省内售后服务中心相关材料(含营业执照等);田(场)间试验验证材料(加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公章)等。

  (三)有特殊投档要求的生产企业应主动提供纸质材料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安徽省农机试验鉴定站。未主动、明确说明情况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自主投档是生产企业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前提,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五)所有投档材料将向社会公布,生产企业提供的投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以及投档材料与鉴定(检验、认证、检测)不一致等情况,将依规处理并由企业承担全部相应责任。

(六)投送产品符合投档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通过;符合其他补贴额档次但企业选择较低补贴额档次的,以企业选择档次为准,不作任何形式的调整。

 

九、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注意事项

  1.“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以下简称补贴系统)中已有的产品(包括品目名称和类别归属调整的产品),如无变动,则无需重新投档。

  2.打(压)捆机基本配置和参数中要求的“圆捆机压缩室直径”,如报告中无相关参数,生产企业需提供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自主承诺说明文件。

  3.生产企业须严格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符合其他补贴额档次的,可自主选择申报较低补贴额档次。

  

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投档安排

  2020年我省常年开放投档平台,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生产企业可随时自主投档。我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从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安排1次审核。请相关生产企业关注投档平台的具体审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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