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如何核算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该准则不涉及债务豁免与所得税的减免。
概念及分类
准则指出“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按其经济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前者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和其他方式形成的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后者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政府补助。
确认与计量
一、确认条件
准则规定政府补助能否确认,取决于以下两项条件:
1.企业能否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同时企业还需满足政府提供补助的其他附加条件。
2020年深圳市科技型企业创业资助项目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复印件;
(三)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且参赛企业资助项目需提供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四)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近一年内(截至申报截止日)项目组主要成员清单;
(六)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七)在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中晋级半决赛及以上的材料;或者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大赛获奖材料和省资助下达文件;或者经市政府同意举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的大赛获奖材料;
(八)参赛团队资助项目需提供诚信承诺书原件(诚信承诺书需参赛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所有核心成员签字)和参赛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作为注册企业股东的材料;
(九)项目涉及科研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十)可选择提供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项目技术水平材料。
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全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