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律师事务所的要求

产品编号:114969175 修改时间:2024-05-06 17:50 发布IP:192.168.0.2 访问统计:1次
所属公司: 中鸿初元(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更多产品
公司主营: 企业管理
联系人: 黄钊
联系电话: 18510829136
17810278150
在线咨询:  
价格: 面议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产地: 北京公司注册
发货地址: 北京朝阳区管庄朗庭大厦A座404室
 
 
推荐产品
 
北京注册律师事务所的要求的详细介绍 相关文档: PDF DOC TXT
 1983年家律师事务所在深圳成立时,整个深圳只有3名律师;如今深圳已拥有290家律师事务所,5000多名执业律师。深圳市司法局原局长邹旭东说,律师队伍是法制进程的风向标,折射出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

业务范围注册律师事务所,转让律师事务所,咨询顾问冯经理

北京某某律师事务所转让

成立时间:2018

注册地址:通州

材料齐全,干净无解异常

(一)设立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专职从事律师职业;

2.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3.伙所的设立人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个人所的设立人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二)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4.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三)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4.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四)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一、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一)全体设立人签署的设立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的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四)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需提交全体设立人协商一致并签名的符合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合伙协议。

(五)设立人名单;

(六)设立人的材料:设立人简历表(附件下载);身份证、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设立人承诺书;设立人与原所解除聘用关系和原所出具的结清财务,业务、卷宗

交清的证明;人事关系委托存放证明;原是合伙人的须提供退伙证明。

(七)合伙所推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会议决议。

(八)住所证明(租赁合同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等使用证明);

(九)资产证明(验资报告):以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自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不予提取的存款证明;以实物方式出资的,应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和具有

相应的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十)市司法局出具的设立人三年内未受过停业执业处罚的证明;

 

免责声明:"北京注册律师事务所的要求"由中鸿初元(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自行提供,真实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环球贸易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您可能喜欢
 
我公司其他产品
 
 
相关分类
 
相关城市的公司注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