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道与设备的连接段宜采用金属管道。如为非金属软管,其他气体管道可采用铜、碳钢和可住锻铁等材料。氢气和氧气管道所用的附件和仪表必须是该介质的专门用的产品,不得代用。
2. 阀门与氧气接触部分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其密封圈应采用有色金属、不锈钢及聚四氟乙烯等材料。填料应采用经除油处理的石墨石棉或聚四氟乙烯。
3. 气体管道中的法兰垫片及其材质应依管内输送的介质确定。
实验室集中供气系统整体要求:实验室气体采用集中供气方式,由实验室外专门用的供气区域用管路引进。除了洁净空气由空气压缩系统直接产生外,其余气体都是采用高压气瓶供气。每种气体都要有主供和备供气瓶,武汉实验室气路系统,并安装自动切换面板进行供气控制,实验室气路系统设计,保证不间断的供气。气路系统主要应用于处理高纯度气体,或有毒气体和腐蚀性气体的控制设备。另外主要的控制阀门和减压阀门都应安装在实验室外。
实验室的气体管道敷设要求具体有以下规定:
1. 氢气管道与其他可燃性气体管道平行敷设时,其间距应≥0.50m;交叉敷设时,实验室气路系统安装,其间距应≥0.25m。分层敷设时,氢气管道应位于上方。
2. 室内氢气管道不应敷设在地沟内或直接埋地,不得穿过不使用氢气的房间。
3. 实验室气体管道不得和电缆、导电线路同架敷设。氧气管道与其他气体管道可同架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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