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咨询欢迎来电「在线咨询」

产品编号:61501605 修改时间:2020-03-27 08:27
所属公司: 江苏平江律师事务所 更多产品
公司主营: 刑事,民事商事案件,建筑工程,交通,婚姻家...
联系人: 臧律师
联系电话: 0512-67312383
1381486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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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地址: 苏州市人民路3188号国发大厦南楼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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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房产建筑、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资纠纷、刑事辩护、涉外法务等领域,热忱欢迎广大新老顾客来电咨询!

专职法律顾问又分为通过国家人事部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在企业中专职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企业法律顾问(具有律师资格可被聘为助理企业法律顾问)和通过司法考试的执业律师接受企业聘用成为劳务性的律师顾问。律师事务所和企业都是经济组织,一个自然人不能对一份法律工作签订两个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一)权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所以专职企业法律顾问不得从事除受聘公司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业务。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任职实行备案制度。所出资企业按照企业负责人任免程序将所选聘的企业总法律顾问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所出资企业的子企业将所选聘的企业总法律顾问报送所出资企业备案。

 第二十一条 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一)权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四)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五)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六)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七)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平江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领域为:企业并购、房产建筑、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资纠纷、等领域,热忱欢迎广大新老顾客来电咨询!

奖励和处罚

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发生重大经营决策失误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警告;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企业应当建立防范风险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有犯1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木几关处理。

企业有关负责人对企业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打击抱复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有犯1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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