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是有效管理及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前提。世界各国因其危险废物性质及立法的不同而存在差异。通常有名录法及特性法两种鉴别方法。中国的危险废物鉴别是采用名录法与特性法相结合的方法。对未知废物首先必须确定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的种类。如果在名录之列,则必须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来检测其特性,按照标准来判定具有哪类危险特性;如果不在名录之列,也必须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来判定该类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及相应的危险特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要求检测的危险废物特性为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浸出毒性、急性毒性、传染性及放射性等。
危险废物鉴别及中科检测能进行的危险废物鉴定工作
1、危废鉴定类型
污泥、污水、废液、废渣、煤渣、矿渣、有机溶剂废物、废矿物油、废乳化液、有机树脂类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镉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废酸、废碱、有机氰化物废物、废有机溶剂、含镍废物、有色金属冶炼残渣等。
2、危险废物鉴定范围
腐蚀性鉴定、易燃性鉴定、反应性鉴定、浸出毒性鉴定、急性毒性初筛鉴定、毒性物质含量鉴定。
重庆中科检测危险废物鉴别流程
1、需要识别危险废物的企业首先与重庆中科检测联系,进行初步的技术沟通,并向我们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初步判断后,如果待鉴定物质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清单或被估计含有过多的危险因素,则无需鉴定。如果判断满足识别条件,则执行下一步骤。
2、企业以书面委托的形式委托我们对危险废物进行鉴定。分析废物生产项目的原辅料、生产工艺等环节,筛选可能的风险因素,制定识别方案。
3、组织专家对鉴定方案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和完善鉴定方案。
4、根据鉴定方案和标准要求通过现场审查收集样品,保存图像数据,填写每次样品取样的原始记录;按照国家标准对样品进行危险废物检测。
5、根据工艺分析和试验结果,出具明确的鉴定报告,报告包含:鉴别委托情况、固体废物产生源的详细描述、待鉴别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废的结论及相关判断依据、鉴别方案、采样情况记录和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并对保存相关资料存档20年。
6、委托方到环保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范文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物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
重庆中科检测服务领域包括:水质检测、土壤检测、环境空气和废气检测、噪声检测、振动监测;固体废物检测、危险废物鉴别(腐蚀性鉴定、易燃性鉴定、反应性鉴定、浸出毒性鉴定、急性毒性鉴定、毒性物质含量鉴定)、固体废物鉴定;三废检测、清洁生产审核、环保验收检测、土壤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