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国家工商总局核名条件及要求

产品编号:52428353 修改时间:2024-05-07 08:12 发布IP:123.113.148.87 访问统计: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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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办理国家工商总局核名条件及要求【张立轩 132-6186-5559 徽 信】
海南省工商局的积极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海口市全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全省实现了“五个率先”: 即率先将企业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减轻了企业的资金负担;率先实行“先照后证”;率先放宽企业住所登记和放宽经营范围登记,便于企业办照和多种经营增效;率先将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制度;
名称核准后当地注册时需要注意事项

1)提交材料规范:

①《企业名称网上登记告知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②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文件是外文的、

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申请人通过企业登记申报系统申请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后,

到企业登记机关领取《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

3) 《企业名称设立登记通知书》应当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发生变化,或者因故不能领取的,可以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或

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另行委托他人持本人有效证件领取。另行委托需另行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载)。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另行委托的,“委托书”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处字
申请办理国家工商总局核名条件及要求
市工商局四次下放登记事权。一是于今年4月15日起,将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内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的注册登记权下放,委托海口市四个区工商局办理;二是于6月1日起,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港澳台个体工商户四类非公司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权下放到工商所办理;三是于11月1日起,下放企业拍卖活动备案事权,由四个区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以区工商局的名义办理拍卖备案;四是于11月20日起,将从事道路货运个体户登记权限由专业市场局下放至辖区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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