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何谓“条件许可”?笔者认为:在对待电动排烟窗这个问题上,如果建筑物内已经设有FAS,就应该认为“条件许可”,GB《防排烟》4. 2. 4条厂房、仓库的外窗(侧窗或顶窗)“宜采用自动控制”首先按“应采用”对待,无特殊原因,这些电动排烟窗就理应按自动排烟窗进行设计;不然,各专业各行其是各管各,不但有可能偏离设计规范规定条款的本意,而且有可能做出违规设计,埋下事故隐患。
但若建筑物内未设置自动排烟窗但对应条款有“宜采用自动控制”要求,又该如何认识?GB《防排烟》和其他现行国标一样,在“本规范用词说明”中明确规定: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之所以对电动排烟窗进行上述分析,目的是理清概念,并非是想僭越电气专业职责范围,越俎代庖替建筑专业和暖通专业决断。相反,该由建筑专业和 / 或暖通专业提资的相关内容,理应由其全权负责。
在以往的电气专业设计中,关于排烟窗的有关问题给设计人造成诸多困扰。这是由于以往规范对自动排烟窗的定义不清,电气设计人往往简单地将电动排烟窗认同于自动排烟窗。于是常出现了这种情况:大空间场所,为了满足高处窗户开启设置了电动排烟窗,又因为误将电动排烟窗等同于自动排烟窗,于是在此场所均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