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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消费者应该做的就是监督

发布日期:2011-03-31  浏览次数:13

食品质量安全关乎所有人的身体健康问题,与食品安全一样都是大如天的大事。然而,还是有些人和企业利欲熏心,干出了一桩桩令人作呕的丑恶事情来。外国的不提,单就我们近十几年来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就足以令人深思,为什么那么多的食品给人以不安全的感觉?大有泛滥之势呢?

  有人认为消费者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认识有点偏颇。消费者即便是学会所有的七十二般变化,也不足以应付这稀奇古怪的食品安全事件,即便各个都变成了化学家、农学家,也不至于能够应付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面对食品质量安全,消费者应该有更多的作为,这是正确的,但是,绝不是什么练就“火眼金睛”之类的辨别食品质量的能耐,而应该是申诉的权利。

  看看我们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关键之一就是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作为消费者,当你买到不合格食品的时候,看似有很多单位可以申诉,但是,你如果真去申诉了,你就会体会到什么是“扯皮”、什么是“踢皮球”、什么是“得不偿失”。虽然有十倍的罚款的说法,但是,你如果买到了一根几毛钱的火腿肠,即便是十几块钱的火腿肠,为了那百十块钱的还不知道在哪里的赔款,你会去较真地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地申诉去吗?当许多人面临着购买有损健康问题的食品都采取沉默的时候,我们不应该去呵斥消费者为什么这样软弱,而应该反思为什么我们的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吭声?我们应该明白,是我们的一些制度甚至是法律在制定的时候就没有充分征得老百姓的认可,根本就没有什么实际操作性,或者根本就是倾向于执法者的。

  正是这种问题的存在,才导致了我们的食品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一些不法分子为非作歹!甚至更加肆无忌惮地无法无天!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关乎民众的切身利益,当一起起食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时候,就说明我们的相关职能部门出现了严重的失职渎职现象,就说明了我们需要认真分析问题,将民众的呼声纳入我们的监督范围之内。

  消费者的职责之一就应该是监督,社会应该给消费者一个便捷的申诉渠道。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他们唯一需要做的就是给有关监督部门打个电话,说明情况,等候有关部门的答复,不高兴了就可以给更高的食品监督部门和公共舆论媒体打电话(这当然这是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了),而不是要费上力气耗上精力搭上钱财费劲巴力地去各老爷部门申诉,最后还可能不了了之。自找苦吃,自找气受,当然不会有人去申诉什么的了,但是,公信力却损失十分严重!

  面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我们急迫的事情不是要去搞什么集中销毁,不是要去搞什么集中打击年、月,而是建立起公开的社会舆论监督信息平台,让受到侵害的消费者能够真实地把自己的遭遇讲出来,大家评说。对于那些严重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依法办事即可;对于那些投诉较多的食品企业,难道就不能予以法律援助?正确引导群众自发进行集体权益维护,让那些胆敢造假的食品企业承担更大的难以承担的法律责任,以此真正做到奖优罚劣,依法办事。让人民起来监督,食品质量安全才会真正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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