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办公益慈善基金会成立要求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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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2024-04-20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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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北京慈善基金会设立条件
 
申办公益基金会注册要求
 
民非办基金会、研究院注册办理流程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北京慈善基金会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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