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企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进行。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高企申报模块常年开放,2017年政务平台开放申报时间为4月5日,企业可自由选择时间填写高企申报信息。
2017年高企评审工作共2批次。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及报送材料至省科技厅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9日、7月28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1年通过高企认定,且2014年通过高企复审的企业,高企资格到今年终止,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
(三)2014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资格到今年终止,无需提交高企复审申请,须按程序提出高企认定申请(按照《工作指引》要求,今后高企认定不再设复审环节)。
(四)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认定申请。
三、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凡通过认定的而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的基础上降低40%,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重新认定,认定通过后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
(2)资金支持: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东莞市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直接奖励;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东莞市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直接奖励(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需要进行重新认定,从2016年起取消复审,统一改为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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