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许可证代办直播许可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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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 直辖市 北京
修改日期: 2024-04-20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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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网络直播许可证代办直播许可证代办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办理网络直播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李经理L3OLL535653(同微)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播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3.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6.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7.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以上是办理网络直播许可证的所需材料,有需要的老板可以联系我,我公司明码标价,不成功退还所有款项,一次合作,终身朋友。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中亿信达(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金海商富A812室,公司开展以下业务,公司注销、专业代办资质审批、专项审批、各种专项审批的办理。专业代办进出口许可证、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可提供专业人员)、出版物零售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可提供专业人员)、道路运输、建筑工程资质、人力资源、劳务派遣、拍卖企业、旅行社、互联网信息icp、高新技术企业、医疗器械2类、电信增值业务、电影摄制许可证。李经理L3OLL535653(同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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