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盖有工商局查询章 红章);4.域名证书;5.业务发展报告;
办理网络试听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播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3.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6.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7.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经常在朋友圈里看见小伙伴们因为生活太丧,或是需要疗伤而出门旅行,的确啊,旅行真的会治愈人的不开心。就一个人走在路上,背着简单的行囊,走走停停,不需要任何目的,听同一辆火车上的人说他们的经历。原来,生活真的各有各的不容易,各有各的意难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