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办理要求

产品编号:50565507 修改时间:2024-04-20 17:05 发布IP:121.69.26.18 访问统计: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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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办理要求的详细介绍 相关文档: PDF DOC TXT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办理要求  徐先生
民非企业研究院是否可以设立
 
 
民间有许多非盈利性质的单位,给社会做出了很多贡献,在许多领域成就非凡。比如我们熟悉的民办院校、医院、福利院、文艺团体等。概念: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也叫民非组织。
 
 
民办非企业设立要求:
 
1、需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2、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名称;
 
3、企业章程;
 
4、公司注册地址(需保证性)
 
5、注册资金实缴(资金性质为捐赠)
 
6、公司成立理事会,理事长为北京户籍,理事会三分之而的人员需为北京户籍且是相关专业人员。
 
7、相关人员的简历,身份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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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曙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服务顾问  徐先生
 
朝阳区通用国际中心A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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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办理要求
民非企业研究院是否可以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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