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年月日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
、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代办慈善基金会:北京两把刷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实力为您代办
代办公益基金会:全程无需到场 两个月下证书
代办教育慈善机构:选择我们
代办慈善公益组织:靠谱
代办公益社会团体:本公司有多家经手办理的案例
代办医疗类慈善机构:随时欢迎来了解
慈善基金会办理:--余经理 微信同号
爱心基金会办理:--余经理 微信同号
公益基金会办理:--余经理 微信同号
成立基金会需注意事项
)办基金会是在民政局审批、有效期年、每年都需年检
)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基金会法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