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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口冷冻水产品加强进口冰鲜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通知 :
随着我国消费水平的提高,近年来冰鲜水产品进口贸易量增长较快。进口商应充分认识到进口冰鲜水产品的安全卫生风险,高度重视进口冰鲜水产品质量安全。为保障进口冰鲜水产品特别是生食冰鲜水产品安全卫生,现就上海口岸有关进口冰鲜水产品事宜通知如下:
首次进口指定项目检测
自2014年7月1日起,首次进口的冰鲜水产品,须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中所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进口冰鲜水产品重点检测项目(动态调整)下载。首次进口,指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产品品牌、产品原料加工工艺、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完全一致的冰鲜水产品从上海口岸次进口。检测报告可由境外官方实验室、第三方检测机构或企业实验室,或境内取得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
非首次进口的冰鲜水产品报检时可提供首次进口时提交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加盖进口商公章)。
在2014年7月1日前进口商按上述要求提供进口指定项目检测报告的可视作首次进口。
检验检疫监管
(一)备案管理。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指导进口商开展自主检查、自主检测计划,并对进口商开展备案管理。上海局定期组织对已备案企业开展抽查审核工作,审核中发现不符合的企业取消备案资格。
(二)进口及销售记录督查管理。上海局按相关规定将定期组织对进口商进口及销售记录开展督查工作。
(三)不合格情况管理。同一年度同一进口商不同境外生产企业出现3次不合格情况或同一年度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出现2次不合格情况将取消涉及进口商或境外生产企业的备案资质。待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并经检验检疫机构评估合格后重新备案。企业自主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情况,能采取主动召回消除影响的可不计入上述不合格情况管理。
(四)如进口冰鲜水产品引起重大食源性疾病或食品安全事件,涉案进口商取消备案资格,情节严重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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