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防护装备及使用
接触或可能接触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例和者、污染物(血液、体液、分泌物、呕吐物和排泄物等)及其污染的物品或环境表面的所有人员均应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具体包括:
(一)手套
进入污染区域或进行诊疗操作时,根据工作内容,佩戴一次性使用橡胶或,在接触不同患者或手套破损时及时消毒,更换手套并进行手卫生。
手卫生
无明显污染物时,应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使用速干手消毒剂。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采取手卫生措施,尤其是戴手套和穿个人防护装备前,对患者进行无菌操作前,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及其污染物品或污染环境表面之后,脱去个人防护装备过程中,需特别注意执行手卫生措施。
适用于各农批市场,菜市场。
1. 消毒原则
消毒工作应在疫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进行。对必须消毒的对象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消毒工作应避免盲目性,如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可以使污染物品无害化时,可以不进行消毒处理。
2. 仅出现动物禽疫情
2.1 对死禽和宰杀的家禽、禽舍、禽粪进行终末消毒;
2.2 对划定的动物疫点内病、死禽可能污染的物品进行消毒;
2.3 对划定的动物疫区内的饮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对流动水体和较大的水体等消毒较困难者可以不消毒,但应严格进行管理;对划定的动物疫区内可能污染的物体表面在出线时进行消毒;
2.4 必要时对禽舍的空气进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