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市场上将在各大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挂牌发行的各种固定收益类直接融资产品,笼统地称为“私募债”。
最早,根据天交所《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私募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及其他商事主体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券。发债主体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债券,每款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二、定向融资计划特点列举
① 定向融资计划采用备案制;
② 直接融资方式;
③ 采用非公开的方式募集,每期备案的定向融资计划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
④ 采用合格投资者制度,目前需要成为某金交中心会员;
⑤ 可分次备案分期发行,投资者认购金额可以低于100万元,一般10万元起投;
⑥ 方案设计灵活,可做结构化设计,可附选择权等;
⑦ 要求发行人提供一定的内外部增信措施;
⑧ 产品存续期间有适当的信息披露要求;
⑨ 定向融资计划的参与机构主要包含: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受托管理人、增信方、共管方。
三、、定向融资计划与信托、资管
定向融资计划(私募债):与国债、城投债一样,都是投资者直接将钱借给发行人(融资主体),去中介,属于直接融资。由于去中介, 定向融资计划的风险直接对等于发行人的资信,发行人根据合同履行责任。
信托计划、资管计划:投资者将钱信托或委托给信托或资管等机构,然后再由信托或资管机构将钱借给融资主体,信托或资管等机构实际担任了中介的角色,属于间接融资。
定向融资计划的风险解析
(1)定向融资计划是计划投资者直接借钱给发行人(融资主体);
(2)定向融资计划的发行人主体为政府平台公司或者国有企业,安全性是建立在政府信用基础上的,安全性等同于政府平台融资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