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条件-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苏州市申诉

产品编号:95461882 修改时间:2021-03-29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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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再审程序如何启动?

《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苏州市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fa院应当重新审理:(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tan污、受hui、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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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再审申请须知


1、

材料审查。

超过再审申请法定期间的,再审及申诉,不予受理。

不属于本级fa院管辖的,不予受理。

再审材料需要补正的,补正材料后受理。

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签收材料清单。

2、审前化解。

接收再审申请后,fa院将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交原审fa院,由原审fa院复查,并听取申请人的意见,申诉条件,向申请人解释理由,进行再审化解。

3、送达受理通知书。

经原审fa院化解,申诉难,申请人仍坚持再审的,予以送达再审受理通知书。







检cha院抗诉进入再审程序案件须知

检cha院不接受抗诉申请的情形:1.按照民诉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涉及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的案件。

3.人民fa院已经决定再审的案件。

4.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

5.当时人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案件。

6.执行和解的案件。

7.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二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fa院或者人民cha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

8.同一cha察院提出过抗诉的案件。

9.当事人对人民cha察院所作的终止审查或者不抗诉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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