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找刑事律师-东莞沙田刑事律师-大洲律师(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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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根据人民F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怎样找刑事律师,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

  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刑事律师收费,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刑事诉S法对未成年的保护程序是怎样的?

新刑事诉S法将原来的“可以通知”改成“应当通知”,并扩大了到场人的范围。需要注意的是,这里“也可以通知”含义是,讯问、审判未成年人案件,应当首先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在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应当通知其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也可以通知”并不是授权性规范,而是强制性的。确立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不仅可以帮助未成年人与讯问人沟通,根据新刑诉法第270条第2款规定,刑事律师,还可以对讯问过程是否合法、合适进行监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新刑诉法第270条第5款规定,如果被害人、证人是未成年人,询问时也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东莞沙田刑事律师,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时应通知合适的成年人到场。



刑事诉s法对未成年的保护程序是怎样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未成年犯z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审查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z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拘L、逮捕和执行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解读:“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是指对未成年犯z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尽量不适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z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是强制性规定,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时,不仅必须讯问犯z嫌疑人、被告人,还需要听取犯z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的意见。之所以要听取律师意见,是因为律师作为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更了解与未成年人案件相关的事实中哪些情形对采取非羁押措施更有意义。新刑事诉s法规定对犯z嫌疑人、被告人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并与成年人分别处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有利于减少关押带来的弊端,使未成年人能顺利回归社会。对拘L、逮捕和执行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这是分案处理原则的要求。应当强调的是,分案处理原则不应仅是办案机关在采取拘L、逮捕时应当遵守的原则,而应当是贯穿刑事诉s始终的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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