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咨询哪家专业性价比高?-股权激励律师

产品编号:57091181 修改时间:2020-02-21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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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设计除股份赠予和增值权的被激励对象不需要支付对价,其他股权激励方式中的被激励对象均应支付一定的对价。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被激励对象可以以自有资金购入对应的股份。但由于自有资金往往支付能力有限,完全依赖自有资金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因此,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自有资金应当与其他支付模式,如分期结算、允许杠杆融资相结合。或者,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部分,设立股权激励的资金池,专门用于为股权激励提供资金帮助。

股权激励律师认为实施股权激励时,股权控制权控股权设计关键,实施股权激励要“上不封顶”,关注股权稀释后公司控制权问题,关注原股东与激励对象之间股权分配的公平问题。给激励对象多少股权?上市公司的规定非常明确、具体,即:“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权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在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所谓的“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股权激励方案1对1咨询机构公司认为企业发展到发展期的时候,企业主所持有的股份就越来越少,但企业主关心想要的也还是要控股,而此处的控股大于等于51%,是“相对控股”就不是“相对控股”了。那么,为什么是控股大于等于51%呢?《公》七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另,第十六条也规定了“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此时,控股大于等于51%的,企业可以决定除了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几个重大事项以外的其他所有事项,也就相当于掌控了公司诸多事项的表决权,如董事、监事;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保证等等。因此,该比例被称为“相对控股”也算是实至名归了。







博思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1对1咨询机构公司认为虚拟股权激励方案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权,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咨询落地激励对象可以依据被授予“虚拟股权”的数量参与公司的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其好处是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结构,但缺点是兑现激励时现金支出压力较大,特别是在公司股权升值幅度较大时。所以被授予者为了使股权升值而获得价差收入,会尽力保持公司业绩的长期稳定增长,使公司股权的价值不断上升,这样就使股权期权具有了长期激励的功能。同时,股权期权还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权期权的股权来源。

虚拟股权和股权期权有一些类似的特性和操作方法,但虚拟股权并不是实质性的股权认购权,公司股权结构设计咨询哪家专业性价比高?,它实际上是将奖金延期支付,其资金来源于企业的奖励。与股权期权相比,虚拟股权的激励作用受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影响要小,因为当证券市场失效时(如遇到熊市),只要公司有好的收益,被授予者仍然可以通过分红分享到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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