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高新企业
异地搬迁。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
完成整体迁移的,高企资格继续有效,编号和有效期不变;部分搬迁,由迁入地认定机构重新认定。
重点关注高企资格期满时缴交所得税。
高企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高新申请流程,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企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高企资格有效期三年,到期需要重新认定的企业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各项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及进度表
①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依据税法: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②财政奖励
落实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申请高新企业认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入库企业在培育期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再一次性给予15万元补助。有效期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③优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优先推荐高企申请市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的评选;优先支持开展专利试点示范工作,给予奖励和资助;优先支持高企通过交易获取专利;
优先推荐申报创新型企业;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重点计划项目;
优先推荐申报工业支撑;
优先推荐申请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
优先支持高企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市区联动支持区域主导产业发展;
国家高新认定申报的新方法在认定管理方面进行了哪些改革?
建立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的长效机制,高新申请费用,构建责权分明、监管与操作分离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高新申请,是新《认定办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一次重大改革。
为了做好企业认定和政策落实工作,国家高新认定申报新的的《认定办法》加大了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力度。科技部与、建立了联合工作机制,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共同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通过这一改革措施,保证认定企业与享受政策同步进行。
在组织管理方面,新《认定办法》设立了“部门决策、地方认定、机构监管”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科技部、三部门联合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决策层,研究决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原则,解决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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