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来我市创办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委市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圳市委,深发〔2011〕9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会、深圳市财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会、深圳市科技创新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政府补贴的特征
1、政府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府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政府补贴行为。
2、政府补贴是一种财政行为:即政府公共帐户存在开支。
3、政府补贴必须授予被政府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是受政府补贴方从某项政府政府补贴计划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
4、政府补贴应具有专向性:专向性政府补贴是指政府有选择或有差别地向某些企业提供的政府补贴。
政府补助会计计算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所谓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收益法又有两种具体方法:总额法与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并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要求通过“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科目核算。“递延收益”科目就是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而设置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之所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因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政府补助,形成经济利益流入的组成部分,但由于是无偿的,又不符合销售收入或提供服务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或者通过“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