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我市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单位。主要包括: (1)近3年内获得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或逾期未验收情况的项目建设单位; (2)经国家或我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经认定的深圳市总部企业。 3.我市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 (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和一级分支机构,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金融机构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的机构; (2)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 (3)上年度纳税前20强的创业投资企业和管理规模前5强的创业投资母; (4)其他现代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专业服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信息科技服务、商贸会展服务、旅游、教育服务、体育服务、节能环保、健康服务、电子商务等《深圳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发改〔2016〕1139号)鼓励发展行业。
创新人才奖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人员任职情况汇总表》各1份(以上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需按表格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档)。
(二)经认定的总部企业需提供内设一级部门设置表(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需按表格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档)。
(三)申报承诺书(可在申报系统直接打印,打印后需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档)。 (四)《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个人申报表》,每位申报人各1份(表格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需按表格要求签字并加盖单位或人力资源部门公章,根据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档)。
(五)本单位申报人2018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文件(根据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档)。 注:所有申报材料仅需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电子扫描文档,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政府补助会计计算
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所谓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收益法又有两种具体方法:总额法与净额法。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并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要求通过“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科目核算。“递延收益”科目就是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而设置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之所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因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政府补助,形成经济利益流入的组成部分,但由于是无偿的,又不符合销售收入或提供服务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或者通过“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