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层次杰出人才安居租房补贴金额:
一、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二、 杰出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3年,但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承不得转租住房。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自行负担。承未按时缴交的,由用人单位垫付。
承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承离职未退房的,自离职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1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三、 杰出人才签订免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
政府补助如何核算
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该准则不涉及债务豁免与所得税的减免。
概念及分类
准则指出“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补助按其经济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前者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和其他方式形成的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后者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政府补助。
确认与计量
一、确认条件
准则规定政府补助能否确认,取决于以下两项条件:
1.企业能否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同时企业还需满足政府提供补助的其他附加条件。
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应收全额计量,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不确定的或者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科目。涉及按期分摊递延收益的,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