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岸电系统
产品参考标准及规范:
JTS 155-2019 《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JTT 814.1-2012 《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技术条件 第I部分: 高压上船》
JTT 814.2-2012 《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技术条件 第2部分: 低压上船》
GB 3836.1-2010 《爆*性环境 第I部分: 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爆*性环境 第2部分: 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 3836.8-2014 《爆*性环境 第8部分: 由“n”型保护的设备》
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
产品符合JTT 814.2-2012 《港口船舶岸基供电系统技术条件 第2部分: 低压上船》要求
5. 技术要求
5.3.3 低压上船接电装置
5.3.3.1 低压插座箱
5.3.3.1.1 低压插座箱可采取码头前沿固定安装的方式,也可采用与低压变压变频电源装置组合一体的方式
5.3.3.1.2 低压插座箱在码头前沿固定安装时,安装位置不应妨碍生产作业,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且接电箱周围宜预留不小于1000mm的安全距离
5.3.3.2 低压电缆
a)上船电缆应选用专用卷筒电缆
b)电缆截面选择时,应考虑电缆所承受的负载电流、线路允许的电压降、工作环境温度和敷设方式
c)应符合相应电压等级的要求
5.3.3.3 低压电缆卷筒
a)电缆卷筒应能根据电缆盈利自动收放电缆,岸电电源,电缆卷筒的驱动转矩不应小于收放电缆时所需的max转矩
b)电缆卷筒应设置电缆放缆终点保护装置,其动作应可靠,运行到极限位置时,卷盘上应至少保留两圈电缆
5.3.3.4 快速插接件
a)插头和插座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5
b)插头和插座应满足电缆max输送电流限值的要求
c)插头和插座应符合相应电压等级的要求
d)插头应具备插接机械和电气连锁的功能
e)快速插接件的带电端应为插孔形式,船舶岸电系统,受电端应为插针形式;插头和插座的结构可参照附录C
f)供电容量400kVA以上时,宜采用双头插头的接电方式;供电容量在400kVA及以下且由船舶提供电缆时,可采取与岸基供电系统的低压插座箱直接接电的方式;供电容量在400kVA及以下且由岸基供电系统提供电缆时,岸电,宜采用双头插头的接电方式
秦皇岛中舟船舶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接船侧、岸侧,高压、低压岸电项目。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十一篇 第5章
交流高压岸电系统 系统设计
5.3.1.1 一般要求
(1) 交流高压岸电系统应有足够的容量, 以确保船舶港内停泊时预期使用的设备(包括应急设备) 能够正常工作。
(2) 船舶和港口间应建立等电位连接,岸电, 并且该连接不应改变船舶配电系统的接地原理。
5.3.1.2 应急切断
(1) 应设置应急切断功能, 以确保快速断开岸上和船上的岸电连接断路器。 应急切断系统应按故障安全原则设计, 其布置应能防止被误触动。
(2) 如发生下列情况, 应自动触发应急切断:
① 等电位连接断开;
② 电缆管理系统发出报警信号(电缆中机械应力过高或剩余电缆长度过低);
③ 岸电系统控制和监测线路故障;
④ 岸电连接插头带电拔出。
(3) 应急切断按钮至少应设置在以下位置和处所:
① 岸电连接配电柜(板) 所在处所;
② 电缆管理系统操作位置;
③ 岸电接入控制屏所在处所。
(4) 应急切断动作时, 应在港内停泊时有人值班处所①发出听觉和视觉报警信号。
(5) 应急切断发生后, 非经人工复位, 断路器不能再次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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