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产品编号:28136203 修改时间:2017-07-18 18:00 发布IP:121.35.180.90 访问统计: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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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许可证(旧称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申请基本条件

1)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2)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3)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在中国境内。

4)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主体名称及章程。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6)除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及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出版许可证请咨询高女士I77 2792 26O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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