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并按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法人,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性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依靠定向捐赠和资助。
设立非公募基金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且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市民政局在做好登记管理的同时,将规范建立基金会的信息公开机制,基金会的捐赠、资助及资金使用情况除每年必须接受财务审计外,还将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基金会注册请咨询前海博创高女士:I77 2792 26O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