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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1)新颖性:①时间标准②地区标准③公开标准(2)创造性。(3)实用性。(应对每一小点适当展开说明)
二、简述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专利权人权利:
(1)自己实施并禁止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
(2)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权利。
(3)转让专利的权利。
(4)表明专利标记的权利。
(5)放弃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人义务:
(1)缴纳年费的义务。
(2)按国家计划推广应用专利的义务。
(3)职务发明创造权利人对发明或设计人奖励或支付报酬的义务。
(4)正确行使专利权不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三、简述专利实施许可的特征。
(1)专利实施许可是以专利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2)专利实施许可是以出让专利实施权为内容的交易。
(3)专利实施许可在时间上受到专利权期限的限制。
(4)专利实施许可在范围上受到专利权地域性的限制。
(5)专利实施许可在贸易伙伴、审批程序以及法律调整上受到限制。
四、简述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行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法规定的强制许可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
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五、简述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必备条件。
(1)被侵犯的专利权必须具有法律效力。
(2)有侵害行为的存在。
(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
(4)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5)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视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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