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为认缴制。现在营业执照上的投资金额是不需要实缴的,投资金额并不影响实际的经营,可以作为公司实力的一种标志,只有在破产清算的时候才用到,注册金额,就需要承担多少的责任。
2006年《公司法》修改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2014修改的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原来的的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低资本3万元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原来的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低注册资本10万元限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取消股份有限公司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而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仍为500万元;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低仍限额为50万元;而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仍为200万元;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仍为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