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于行是一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智能财税服务的公司,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记账、报税、工商、金融一体化的智能SaaS财税服务解决方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房地产资质代办,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1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1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1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房地产资质代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资质代办中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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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1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根据《公司1法》,住房和城1乡建设部决定对以下规章进行修改:
一、删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第二款第1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删除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删除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删除第四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删除第六条第三项。
删除第十条第三项中的“和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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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第七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删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第六条第三项。
四、删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附件二“检测机构资质1标准”的第1条第1项。
五、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九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本总额”修改为“认缴出资总额”。删除第七项。
将第十条第1项中的“注册资本总额”修改为“认缴出资总额”。删除第六项。
删除第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六、删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九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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