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在办理东莞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企业在办理东莞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德盈会计专业代理东莞长安出口退税
二、“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德盈会计专业代理东莞长安出口退税
四、“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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