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土地纠纷-茗杉事务所-土地纠纷律师事务所

产品编号:48776317 修改时间:2019-11-30 19:15
所属公司: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 更多产品
公司主营: 企业法律顾问
联系人: 杨律师
联系电话: 022-8827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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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公司带你详谈企业哪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谋求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茗杉律师事务所以满足客户多样的法律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法律服务。

  一、 转移定价

  定义:在经济活动中,不按照公予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

  二、 资产、负债名目转化

  如将固定资产中的资产类别名目转变,改变其折旧年限。

  三、 假交易法

  如以不存在的交易合同入账,造成资金流出,增加本期费用,天津土地纠纷,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


  四、 费用直抵收入法

  在确认收入时,将假费用税前扣除,达到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目的。

  五、 重组转让法

  利用股权转让、资产转让、重组等进行资金或收入转移达到其他目的。如将公司的资金转移,达到破产赖账等目的。

  六、 私人费用公司化

  定义:将私人的费用转变为公司的费用,既达到降低私人收入个税应纳税额的目的,又达到增加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费用的目的。

  七、 收入/成本/费用转移法

  定义:分立合同,将收入、成本或费用转移至其他公司或个人。

  八、 虚增/减流转过程

  定义:在流转过程上下工夫,多一道流转过程,收入额多一道,将可扣除费用的范围增大。

  九、 利用金融工具法

  定义:利用外汇等金融工具进行难以控制未来价格的交易。

  十、 集团化操作 天津经济纠纷律师

  定义:利用集团化操作,达到国家批准的部分集团化统一纳税公司的操作模式的目的。

  十一、 其他

  如将借钱作为收到其他公司的定金处理,从而达到避免利息产生的税金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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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募集善款不可信,违者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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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平台作为社交传播媒介,需要做好信息的监控与发布工作,一旦发现热点事件的假信息,要及时作出处理,将信息危害降低。在群众中树立媒体的重要性,对社交平台上发布的假信息进行披露,引导群众自觉进行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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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由于用户的付款周期较长,导致相应的经销商对企业付款拖延;

  二是由于经销商自己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也会影响到对企业的付款;

  三是由于企业对库存产品急于销售,在经销商的层面就出现了供大于求的局面,经销商自然也要视产品的销售和回款状况来平衡对企业的付款;

  第四点也是严重的一个原因就是经销商的恶意拖欠,即某些实力不是很强的经销商基本上都是靠企业的授信来维持公司的运转,一旦出现资金问题,就会出现严重的拖欠,到一定程度时,应收就变成了不好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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