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与审评指南》等。
二、化妆品新原料受理机构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三、化妆品新原料决定机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化妆品新原料申请条件
申请人条件:国产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化妆品原料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生产企业,进口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人应是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或化妆品生产企业。
五、化妆品新原料申请材料
1.化妆品新原料行政许可申请表;
2.研制报告;
3.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4.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5.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
6.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8.另附送审样品1件。
六、化妆品新原料办理基本流程
(说明:申请前应完成相关检测检验。)
七、化妆品新原料公告样式
八、咨询与办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大成广场3门一层
办公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周三、周五下午不对外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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