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但必须指出,系统成员对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只享有专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所得,并处以3000元罚款;对受让方要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在超市,当收银员用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
答:条码表示的只是一串数字,并没有其他信息。当结算前台识读设备扫描到条码后,立刻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查到该条码所标识的商品的相关信息,然后显示在终端上,进出口许可证,这样就得到了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问: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与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条码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区别?
答: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是“厂商识别代码”,即申办企业的标识代码。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可在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对产品编制全球通用、商品项目代码,然后用条码符号载体对其进行表示,这样的条码可在全球范围内应用。而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一般仅限于内部管理系统应用,不能进入流通领域。
问: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换和覆盖?
答:不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中规定,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应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
条码续展需提交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原件;
3、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 交纳系统成员维护费。
相关表格
《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该表应正反面打印。
受理时限
至提交申请后15个工作日左右完成;
条码续展常见问题?
问:厂商识别代码有使用期限吗?
答:有。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问: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即将到期,进出口代理,如需继续使用,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规定,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天河区进出口,其系统成
员资格和厂商识别代码将被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销。
问:逾期没有办理续展手续的企业,进出口经营许可证,还可以继续使用商品条码吗?
答:不可以。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被注销的系统成员不可以继续使用该厂商
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经营第二类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只需要办理备案凭证即可。
办理的具体流程:
(一)、首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册为企业,可以是法人企业、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等,个体工商户不可以办理备案凭证。
(二)、然后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后到国 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用组织机构代码注册 一个帐号,网上申报。
(四)、网上申报《备案申请表》需要提交的电子材料,其中加*为必需项。
1.*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质量负责人的明、学历或者明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4.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5. *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6.*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7. *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8.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9. *经办人授权证明
10. *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扫描版
第二类办理备案,审批部门是设区的市一级药监局,网上申报受理后企业按要求提供纸材料到政务大厅申报,经现场验收合格后,发备案凭证后您就可以经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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