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利兹是是中美洲唯一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较晚进入国际金融服务领域,1981年宣布独立,目前与中国没有建交关系。伯利兹最早以农业为主要经济项目,1981年后加强多样化发展,开拓国际金融服务业和旅游业,以增强国际竞争力。
1990年,伯利兹的国际商业公司法案参照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模板,经过10年发展,伯利兹国际商业公司(IBC)注册超过15,000家。
IFSC的金融服务范围:资产保护,经营银行账户,证券账户,船舶所有权,佣金协议等众多商业交易。
1992年,IBC立法局对信托法案进行补充,完善了在岸和离岸信托业务法规。
IFSC授权条款包括:
1.推动发展伯利兹作为国际金融服务中心的地位
2.保护和促进伯利兹在离岸金融中心的声誉
3.提供国际金融服务的适当监管
4.制定政策,在法规部分为政府提供建议和帮助
5.为受监管当事人提供可靠及时的金融资讯
IFSC是一个自律机构,政府颁布的法例,IFSC自身负责实施监管和遵守法规。
IFSC颁布了国际金融服务提供商的注册监管许可条例,IFSC 牌照主要是为了给那些“合适的”机构提供机会,允许通过伯利兹从事国际金融服务。
伯利兹也是加勒比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CFATF)成员国之一,伯利兹国内的金融服务都必须遵循CFATF的基本价值理念,以保护和发展全球金融环境的稳定繁荣。
监管主要特点:银行解决方案,优惠的税收政策,低运营成本和许可费用,保证金要求低,全球市场信誉和渗透度高。获得伯利兹监管的总体时间需要2到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