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货币资金进行大额增资的,在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交入增资款账户验资基准日银行对账单及银行询证函后,必须取得被投资单位所有银行账户验资基准日对账单,并对大额增资前后的大额变动进行抽查核对,同时还要对验资基准日至外勤工作日之间货币资金的变动进行抽查及取得外勤工作日止余额的函证。这样,一可以证实企业会计记录的完整性,二可以关注银行变动是否异常,三可以确保报告出具日资本的安全。在大额增资实际操作中发现,有的企业由于投资者筹措资金困难,将第三方打入的大额增资资金,逐步领出,该"打入"与"领出"的事项并未进行会计处理,而作为大额增资款交入,但其银行存款余额还是相符;有的企业在大额增资过程中,银行存款在关联方之间频繁进出,有的至外勤工作日已有抽资行为。若有这些情况,确系风险较大,则要考虑是否接受委托。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大额增资的,应当查验其是否已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12条规定:"公司大额增资增加注册资本,以货币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公司的账户并经验资机构验资;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在依法办理财产转移后,经评估、验资机构评估、验资。笔者认为,作为变更验资,企业早已具有了法人地位,只有办理了财产转移手续后,才是真正的投资到位。因此,大额增资过程中还是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后再出据验资报告为妥。
3.对前期大额增资须进行追踪验资。一般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变更验资报告是对累计注册资本发表审验意见,因此,要对其前期出资进行追踪审验,而不能只简单地查阅以前各期出资的验资报告就了事。若前期出资为货币资金,则看其去向是否正常。如有否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或沉淀的应收款,这些异常的应收款对象,有的可能表现为关联方,有的可能表现为关系户,这就要看专业判断,如可以要求投资者补交前期投资款。若前期出资为实物、无形资产则既要查验其产权证有无过户,又要看其入账的价值正确与否,如是否存在应由股东交纳的土地出让金,被投资单位交纳后又计入土地使用权价值等情况。 只有进行追踪审验, 才能核实其前期资本是否真正到位,核实公司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
4.在大额增资验资中不能只关注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 对其他的往来户也有必要核实。 在大额增资实际操作中笔者曾经多次碰到,有的公司将已收回的应收款仍挂账,而该应收款则作为增资款投入。还有的公司将应付款以现金形式领出 再以投资款名义投入,甚至于将银行贷款不入账作为大额增资款缴入。因此,对金额较大的大额增资、近期变化较大的大额增资、异常的往来账及银行借款,有必要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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